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指引

为方便企业了解二手车出口许可证流程,现将申领指引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企业凭电子钥匙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如下: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进入“出口许可证申报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公告要求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通过;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原因。申请审核通过后,企业线上下载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或凭许可证号申请报关。

二、申请材料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出口合同(含售后服务内容)。合同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加盖企业公章),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机动车登记证书》中车辆所有人与申领许可证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名称应一致,须签注“转让待出口”。

(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详见附件2-3)以及该机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自我声明(详见附件2-2)。检测标准为《二手乘用车出口质量要求》(WM/T8-2022)、《二手商用车辆及挂车出口质量要求》(WM/T9-2022)。

(四) 出口车辆符合出口目标市场准入标准的声明,加盖企业公章(详见附件2-1)。

申请材料在申领系统中扫描上传至附件栏。每台车的登记证及检测报告应扫描至同一文件中,并以车架号后6位命名后上传。

三、申请须知

(一)无电子钥匙企业需先申请电子钥匙,平台网址如下:http://careg.ec.com.cn/busLoginController.do?toLogin ,在线填写《企业CA电子钥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即完成申请。

(二)二手车出口企业按照“谁出口谁申领”原则申领出口许可证。

(三)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中“VIN码”栏填写车辆识别代号(VIN),“出口商”、“发货人”栏均填写二手车出口企业名称,“商品状态”选择“旧”,“规格、等级”栏填写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相关内容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中一致。

(四)已办理出口清关的二手车不得退运。

(五)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或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未按规定时限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许可证申领系统将自动关停,不予发放新的二手车出口许可证。

(六)出口许可证为“一批一证”,出口企业可在许可证申请表上同一商品编码项下最多申请20辆二手车。申请数量应与实际报关数量一致,并一次完成清关。报关数量与申请量不符的,应撤销原证后重新申领出口许可证。

(七)二手车办理转让待出口手续后不得再在境内交易变更所有人,因特殊情形无法执行出口合同的,应协调其他进口方另行签订出口合同。

(八)须按《二手乘用车出口质量要求》(WM/T8-2022)、《二手商用车辆及挂车出口质量要求》(WM/T9-2022)进行检测。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