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商务局 共青团西安市委 关于推荐评选“青年电商创业明星”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团委:

根据《西安市农村电子商务三年行动方案》(市政办发〔2018〕108号),为鼓励更多有志青年在电商领域创业就业,使电商创业明星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加显著,现就做好2019年度“青年电商创业明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西安市范围内电子商务领域创业青年。

二、参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年龄在18—45岁之间。

3、为所在电商企业的法人代表,企业注册1年以上。

4、所属企业开展了推广销售本地特色产品的业务,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

5、有通过电子商务带动就业或助农扶贫的事迹。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个人填写《西安市2019年度“青年电商创业明星”评选表》一式两份,准备相关佐证资料,于8月31日前提交到企业所在辖区的商务主管部门。由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团委初审后加注推荐意见,于9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及资料报西安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

(二)评审。市商务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参选人员进行初步评审。

(三)考察。通过实地走访的方式对通过评审的参评人员进行考察,进一步了解其创业经历。

(四)认定。通过公示后,入选的创业明星将由市商务局和团市委共同认定,授予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做好青年电商创业典型挖掘和评选是鼓励青年创业者艰苦奋斗、创新创业的重要途径,是联系服务青年的重要抓手,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电商创业者参与“青年电商创业明星”评选活动。每个区县(开发区)至少报送5名参评人员。

(二)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请各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和团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宣传本次评选活动,提高创业者的参与热情。同时利用商务部门及团组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对活动中优秀个人和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活动成果。

(三)按时申报,注重示范。把握时间节点,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通过活动把辖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电商创业青年评选出来,加强后续政策支持,以电商创业带动产业发展。

五、奖励政策

经市商务局、团市委考核评定后,每个创业明星给予1万元奖励。

附件:西安市2019年度“青年电商创业明星”评选表

市商务局

    联系人:刘梅  

电话:86786520

        西安市商务局 共青团西安市委

                             2019年8月13日


相关附件:

172号 关于推荐评选“青年电商创业明星”的通知(电商处 刘梅)(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