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商务局关于拟对莲湖区、雁塔区、临潼区、长安区56座加油站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公示

参照《陕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商发〔2018〕53号)有关规定,市商务局对莲湖区商务局、雁塔区商务局、临潼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长安区投资合作和商务局申请的56座加油站变更资料进行了审查,相关加油站资料符合要求,拟同意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8日-6月16日(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将有关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附件:申请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油站名单(56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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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029-86786478

西安市商务局

2020年6月6日

申请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油站名单(56座)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