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商务局关于对高陵区拟新建加油站的公示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参照《陕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商发〔2018〕53号)有关规定,市商务局对高陵区申请的拟新建设的1座加油站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新建设的加油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7日-9月15日(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将有关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附件:2021年9月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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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商务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