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参照《陕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商发〔2018〕53号)有关规定,市商务局对莲湖区申请的1座加油站验收并变更资料、浐灞生态区申请的1座加油站验收资料进行了审查,相关站点资料符合要求,拟同意核发、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4日-10月8日(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将有关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附件:申请验收加油站名单、申请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油站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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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商务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