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商务局关于对拟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公示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参照《陕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商发〔2018〕53号)有关规定,市商务局对阎良区申请的2座加油站和周至县申请的3座加油站变更资料进行了审查,相关站点资料符合要求,拟同意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日-11月10日(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将有关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附件:申请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油站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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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