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西安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评审与分配办法》的公示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的通知》(商办贸函〔2023〕437号),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西安市交易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评审与分配办法》,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4日。

公示期间,如对本办法有异议,请与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联系。

联系方式:马飞 电话:029-86786553

电子邮箱:29856437@qq.com

西安市商务局

2023年9月20日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西安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评审与分配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