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检察院全面推进自贸区检察工作 出台服务保障陕西自贸试验区建设22条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7月2日发布《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服务保障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做好自贸区检察工作的五大方面22项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陕西自贸试验区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西部大开发带动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探索内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人文交流的重要平台。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深刻认识服务保障陕西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陕西自贸试验区建设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适应陕西自贸试验区建设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挑战。

《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从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强化四大检察领域法律监督、开展公益诉讼以及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等六个方面,强化检察职责履行,为陕西自贸试验区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及生态环境。

《意见》强调,要通过严格司法办案标准、努力改进办案方式、加强案例研究指导、牢固树立平等保护原则、积极参与法规调整适用,提升检察监督质效,依法保护、支持和促进改革创新。

《意见》要求,通过积极开展法律教育活动、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拓宽法律服务渠道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为陕西自贸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优法律服务。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业务指导和宏观指导,增强保障和促进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内外协调配合,整合执法司法资源,形成保护和促进陕西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合力。加强对保障和促进陕西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强化规范司法意识和队伍建设,为自贸区检察工作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