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函〔2021〕171号)、《西安市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市商发〔2021〕194号),我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2022年5月31日前提交资料但需重新认定的新能源汽车补助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符合补助条件的车辆共79辆。(附件1)
二、需补充资料后重新认定的车辆共515辆。(附件2)
补充资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xaxny2022@163.com
三、审减车辆共1辆。(附件3 )
公示时间:2022年8月5日至8月11日
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受理电话: 86786509 86786507
西安市商务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