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函〔2021〕171号)《西安市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市商发〔2021〕194号),我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政策执行期内已申报但需补充资料重新认定的新能源汽车进行了审核,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符合补助条件的车辆共487辆。(附件1)
二、需补充资料后重新认定的车辆共30辆。(附件2)
补充资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xaxny2022@163.com
三、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车辆共2辆。其中,办理退车手续1辆;车牌错误重复申报1辆。(附件3)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7日至10月8日
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受理电话: 029-86786509 029-86786507
附件:
西安市商务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