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商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西安市商务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央、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要求,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方便群众办事,不断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加强监督保障工作。商务工作的社会透明度和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商务中心工作,突出重点领域,拓宽公开渠道,及时、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建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专人负责日常事务和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更新,明确专人负责新闻发布及舆论引导。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不断提高全体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通过创新形式和方式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使全局干部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对促进商务为民、密切党群关系、推进商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西安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发挥我局《西安商务》微信公众号平台的主阵地作用,发布信息1370余篇,订阅数41000人;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渠道,积极宣传政务信息;四是全面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局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232条;受理群众咨询、建议及投诉710件,办结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积极规范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要求各处室按时限、高标准答复群众申请公开信息,并指定专人督办。2021年我局在门户网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栏目,通过邮寄、送达、电话等方式接收申请信息公开共11件,办结11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网络管理员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审核发布、专题专栏管理和保密审查等制度,信息发布要填写《商务信息审批表》,逐级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专题专栏由相关处室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管理,专题专栏内容需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发布;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以及低俗、庸俗、媚俗信息内容。今年以来,我局官网运行稳定,未发生失泄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度,我局不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完成了门户网站全新改版和日常维护工作,增设了法制政府建设专题专栏,为掌握信息、正确决策、各部门协调沟通、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认真对照《条例》对本局政务信息进行梳理,按规范完善了《西安市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西安市商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制度,建立了严格、规范的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有计划地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和处置的宣传教育活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培训班,加强局工作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及技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并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为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2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2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2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个别处室重视程度不够,公开的内容质量还不够高,为市民解读的意识还不够强。如政策解读中,个别部门解读不够详细,不够通俗易懂。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严格把关,凡是公布的政策必须附带详尽政策解读,以图文或视频方式解读,以便市民能够更好理解相关政策。二是加强督导,凡是能公开的文件督导各部门及时公开,以“能公开尽公开”为原则,确保市民能够全面了解我局工作开展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西安市商务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