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陕西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鼓励和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培育绿色、智能新型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特制定本细则:
一、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在西安市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给予2万元补贴;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1.5万元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对车辆挂牌地和报废地不作限制。
(二)补贴申领程序。申领人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车辆识别代号、新车车辆识别代号,并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提交补贴申请。系统审核通过后,现金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预留的银行账户。
二、开展汽车置换更新。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汽车经销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按照发票金额给予补贴。其中: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按照3万元(含)-10万元(不含)10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12000元、20万元以上(含)1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按照3万元(含)-10万元(不含)8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10000元、20万元以上(含)1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购买同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能同时享受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
以上购车发票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车辆装潢、挂牌等其它费用不得列入其中)。参与汽车置换更新新车挂牌地不作限制,旧车交易地须在陕西省(西安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省内其他地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名单以“云闪付”公示为准)。
(二)补贴申领程序。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9月25日(暂定)至2025年1月10日,下载登录“云闪付APP”,进入“2024年陕西省汽车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平台,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购车人身份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栏、变更栏等)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经系统初审、第三方机构复审通过后,在西安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现金补贴发放至申领人预留的银行账户。
三、相关要求
1.购车人应为16周岁以上中国居民,报废、置换、购新车辆均须登记在个人名下,非个人购车、营运车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
2.参加报废或置换的旧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之前登记在消费者本人名下。消费者上传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登记证书、报废回收证明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所有人、银行账户预留手机号等信息与机动车所有人一致。
3.消费者旧车置换须在陕西省内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的二手车市场或经销企业进行交易。
四.注意事项
1.申领人应严格按系统提示上传申报资料并认真检查核对,
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上传格式、数字错误、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
2. 申领人应加强与汽车销售企业对接,确认提车(开票)、上牌时间,并及时关注审核进度,查看手机短信提示。对系统提示申领资料错误的,应按规定时限修改完善,避免因开票、上牌逾期无法申领或资料错误无法享受补贴。
3.申领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4.汽车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该企业参与活动和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 2024年西安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汽车销售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