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印发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电子商务消费促进作用、创新引领作用、数字赋能作用,挖掘下沉市场,加快线上线下消费双向深度融合,助力我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下称《行动方案》),聚集未来三年发展目标,明确了4个方面17项主要任务,为我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划定了路线图和时间表。

发展目标:

要经过持续努力,实现电子商务应用全面深化、服务体系趋于完善、规模质量全面提升、交易额年均增速达到13%以上。到2023年,创建10个以上电子商务集聚区,发展电子商务交易额过亿元企业100家以上,新孵化市场主体1000家以上,带动就业100000人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7000亿元,将我市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电子商务应用高地和“一带一路”电子商务中心市。

发展原则:

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行动方案》着眼发挥政府在产业布局规划、扶持政策引导、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利环境。

全面兼顾与特色突出相结合。全面推进电子商务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重点促进我市优势资源、特色产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形成具有西安特色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模式。市级重点是鼓励全面发展,支持创新发展,扶优扶强扶大,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区县根据产业布局发展电子商务,出台适当的支持政策予以引导。

服务体系与电商发展相配套。全力推进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体系建设,着力突破电商人才、物流配送、金融服务等制约因素,不断完善电商产业生态体系,支撑我市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抓大扶强与示范带动相融合。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与就业创业良性互动、相互促进。重点支持一批发展基础好,经济实力强、市场潜力大的电子商务企业加快发展。支持转型成功的骨干和示范企业做大做强,带动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培育一批多元化、多层次的电商市场主体。

主要内容:

每年遴选3个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园区和企业,推荐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园区(基地)和示范企业,增强区域引导、行业辐射和产业带动能力。鼓励商贸企业进行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发展试点,建设5个以上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示范店,探索发展数据赋能、场景融合、消费升级新模式。

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面向重点行业领域,发展区域性特色化专业平台。推动建材、电子产品、家具、医药等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二手车、二手设备、再生资源等专业交易平台建设。培育发展一批以餐饮、住宿、家政、旅游、家电维修等为主的消费服务类综合平台,支持发展一批以票务订购、网上订餐、文化旅游、生鲜农产品销售为主的本地生活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对接消费帮扶产品,建设线上消费帮扶专馆专区。

支持各类有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直播基地建设,在全市形成5个以上特色突出、示范性强的直播基地。举办直播之夜城市盛典活动,提升城市影响力。

促进社区电商有序发展。提供购物、缴费、订餐、家政、社保、养老、医疗保健等线上服务,建设线下智慧超市、智慧餐厅,发展智能售货机等智慧零售终端,拓展无人接触式消费体验,提高居民生活便利化程度。全面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鼓励电商企业与农产品种植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

实施实体商业创新转型提升工程,促进“互联网+商贸”流通模式创新,推动直播基地进驻大型商圈商场,建设一批线上线下互动融合消费体验中心。支持电商平台企业设立西安夜间消费专题,联合推广老字号“品牌旗舰店”,培育本土“小而美”网络品牌,发掘新兴品牌、打造国潮品牌,满足消费升级需要。

开展数字商务试点,筛选认定数字商务企业,发挥数字商务企业的行业示范作用。建立电子商务产业项目库,做好全市重点电商项目建设跟踪服务工作。强化电子商务对上下游产业的双向带动和统筹整合能力,形成与电子商务发展相匹配的仓储物流、快递配送、流通服务体系。

推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引导电商企业使用环保包装,减少商品在快递环节的二次包装;与快递企业合作,共同落实快递包装相关标准和规范,减少过度包装、随意包装。

在完善电子商务发展支撑方面,用好市级现有各项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对重点电商项目申报政府“一事一议”支持,一般项目支持不与企业税收挂钩,共同推动我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应根据辖区实际制定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将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纳入全市招才引智计划,支持企业走出去引进技术研发、策划推广等高级电商人才,符合全市高素质人才引进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落实身份认证和实名登记要求,推进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电子商务企业“红黑榜”,推进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