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背景
为加快培育消费市场主体,支持商贸企业扩大经营、做大、做强,指导企业达限纳统、应统尽统,不断扩大我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数量规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西安实际,起草制定《西安市支持培育商贸企业达限纳统应统尽统工作方案》。
执行期限
《工作方案》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围绕四大部分展开
一、大力培育商贸主体,鼓励达限纳统
(一)分类推动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以及入驻商户达限纳统;
1.对于新建的: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的模式进行招商运营,形成单一市场主体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
2.对于现有的:实施经营模式转型优化,采取品牌自营、商户联营、统一收银核算等方式,逐步扩大自营联营规模,依规纳入限额以上统计;
3.对于短期内无法通过改变经营模式入库纳统的:优先引进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积极培育指导场内商户达限纳统、应统尽统。
(二)鼓励贸易活动单位成立独立法人企业纳统;
1.鼓励西安市生产加工企业产销分离,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线上线下销售企业,纳入限额以上统计。
2.推动在西安市实际经营,但未在西安市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外省商贸企业分公司,在西安市注册为独立法人单位,纳入限额以上统计。
3.鼓励有对外经营活动尚未独立注册的机关、学校、企业、医院食堂等餐饮单位,注册为独立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纳入限额以上统计。
(三)支持消费连锁品牌达限纳统;
1.鼓励全国性品牌连锁企业在西安市设立区域销售结算总部,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单位,纳入限额以上统计。
2.鼓励西安市品牌连锁企业将经营门店设立为分支机构,统一核算并达限纳统,
(四)加强电子商务招引培育纳统;
1.积极推进优质电子商务服务机构入驻我市,支持其在我市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将自营业务独立核算并纳统。
2.鼓励传统电商平台、社区电商平台、直播电商平台、外卖餐饮平台电商平台商户在我市成立法人单位,支持产销对接,推动达限纳统。
(五)推动市场主体应统尽统;
1.全面摸清各区域商贸市场主体底数,对手续齐全、经营规模达到限额标准,但尚未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市场主体,建立准限上企业“白名单”并推动入库纳统。
2.商贸企业达限纳统,可依据市场主体自身经营票据、合同、第三方业务管理系统、网上交易平台等能够反映其达限规模的相关交易凭证资料,经统计部门审批认定后,纳入限额以上统计。
二、积极开展伴随服务,支持做大做强
(一)“点对点”税务管家服务
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入库企业,依法依规享受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金融信贷服务
商务部门将协同金融机构对新入库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入库一年内贷款金额1000万元以内的,按照1年度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财政贴息。
(三)用工社保服务
人社部门对新入库商贸企业给予3年社保政策指导期,自纳统之日起3年内,保持入库前一年度企业社保缴纳基数不变,允许企业逐步完善各类社保申报缴纳。
落实招用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社保补贴发放,按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
(四)审慎监管服务
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部门对入库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实行首违不罚;初次违法、违法经营时间较短、货值金额较小、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五)会计集成服务
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税务、社保、会计、入库纳统等集成服务的新入库企业,按照1年期委托服务费给予全额补贴。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降低运营成本
(一)给予新入库企业政策激励
1.对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纳统;
(批发、零售、餐饮累计数)
年销售额>5亿元,奖励300万元;
年销售额>3亿元,奖励200万元;
年销售额>1亿元,奖励100万元;
2.对租赁型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引进和培育场内商户达限纳统给予奖励、对电商平台企业培育平台商户达限纳统给予奖励;
(每年新增纳统单位)
单位数量≥20家,奖励50万元;
20家>单位数量≥10家,奖励30万元;
10家>单位数量≥5家,奖励20万元;
3.对生产企业注册独立法人贸易单位并纳统;
纳统当年年销售额(批发、零售累积数)
>5亿元,奖励300万元;
>3亿元,奖励200万元;
>1亿元,奖励100万元;
4.对生产企业设立零售业务分支机构并纳统;
纳统当年年零售额
>3亿元 ,奖励200万元;
>1亿元 ,奖励100万元;
5.对全国性品牌连锁企业在我市设立法人单位并纳统、对我市品牌连锁企业将经营门店设立为分支机构统一核算并纳统;
纳统当年零售业年销售额>3亿元,餐饮业年营业额>1亿元 ,奖励300万元;
纳统当年零售业年销售额>1亿元,餐饮业年营业额>5000万元,奖励100万元。
6.对全国性电商平台在我市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将自营业务独立核算并纳统;
纳统当年年网络零售额
≥5亿元 ,奖励100万元;
≥10亿元 ,奖励200万元;
≥20亿元 ,奖励300万元;
7.针对西安市入库后一季度实现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10%的互联网零售或批发企业;
年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奖励20万元;
年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奖励50万元;
年网络零售额≥1亿元,奖励100万元;
8.对月度新增入库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零售业、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奖励20万元,企业免申即享;
9.对年度新增入库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零售业、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奖励5万元,入库后一季度实现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10%的,给予叠加5万元奖励。
10.对月度新增入库企业给予达限增长奖励;
批发业年销售额>5亿元,
零售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
住宿业和餐饮业年营业额>1000万元,
奖励 50万元;
11.对年度新增入库企业给予达限增长奖励;
批发业年销售额>10亿元,
零售业年销售额>5000万元,
住宿业和餐饮业年营业额>1000万元,
入库后一季度实现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10%的,
奖励50万元。
(二)扶持企业扩大经营
1.在汽车、家电、家居、电子产品和网络消费等领域,与重点企业开展消费券项目合作。
2.支持企业扩大经营,对批发业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每增长2亿元,零售业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每增长1000万元,餐饮业和住宿业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上、每增长500万元,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四、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各级责任,强化工作合力
(一)加强部门协同
“五位一体”工作机制:行业部门牵头负责,统计部门业务指导,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部门配合,属地政府全面推进,市场主体依法纳统。
(二)落实属地责任
强化属地组织领导,各区县、开发区组建重点企业达限纳统工作专班;
各区县、开发区商务和统计部门持续做好新入库企业统计业务培训;
将商贸企业达限纳统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开发区的年度目标考核。
(三)扩大政策宣传
成立商贸企业达限纳统政策宣讲团,巡回开展政策培训,编制达限纳统培育手册,加大媒体宣传;
鼓励商贸领域各商(协)会发挥政企桥梁作用,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积极组织行业企业统一核算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