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

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函〔2021〕171号),经与市级相关部门协商,制定了《西安市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27日

西安市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

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促消费稳增长工作部署,进一步促进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函〔2021〕17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2月28日,对品牌经营店铺转为企业法人并纳入西安市限额以上企业名录库,以及个体工商户新纳入限额以上企业名录库的,每户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按照2.5:2.5:5比例兑付)。

(二)申报条件

1.注册地、纳税地均在西安的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

2.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信用、银行信用及纳税信用良好,在“信用陕西”无不良记录;

3.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完整真实提供相关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4.在此时间期限内已享受此类政策支持的限额以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不再享受其他已出台同类政策支持。

(三)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3.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发展规划;

4.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代码证;

5.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信用陕西”上查询的信用报告;

6.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7.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本年度及上年度财务报表、本年度统计年报表。

(四)申报程序和时限

申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经各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审核后,联合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于2022年3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正式文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市商务局。

联系人:王学敏,电话:86786523

二、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一)申领新能源汽车补助的条件

1.居民个人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新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2.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2月28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

3.在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登记注册并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以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居民个人购买新能源新车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购车价格为10万元(不含)以下: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31日每辆补助2000元,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每辆补助1000元;

2.购车价格为10万元(含)至30万元(含):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31日每辆补助6000元,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每辆补助3000元。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价格限制,按以上补助时间段标准执行。

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

(三)申请受理时间

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申请受理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四)申领补助方式

1.在西安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新能源汽车销售现场扫二维码登录“西安市新能源汽车综合补助”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2.补助采取“系统受理、后台初审、人工复审、分批发放”的方式进行,由第三方机构对申领对象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报市商务局审定后,通过官方网站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标准兑现补助资金。

(五)注意事项

1.申领人应为机动车所有人,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银行账户所有人一致。

2.申领人须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每辆符合补助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只可申领一次综合补助。

3.汽车销售企业要严格区分产品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补助,严禁以政府财政补助代替销售优惠;汽车销售企业应诚信经营,对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协助新能源汽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助资格,依法追究相关企业责任。

4.申领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助资格、追缴补助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5.申领人应与汽车销售企业确认提车、上牌时间,避免因逾期登记上牌导致无法享受补助。

附件:西安市符合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条件销售企业名单.xlsx

联系人:蒿文圃,电话:86786509

三、促进绿色家电消费

(一)补贴时间

2021年11月25日--2022年2月28日。

(二)参与单位

品牌家电卖场在全市范围内的经营门店(企业自主报名参与)。

(三)补贴对象

参与活动家电卖场全市范围内线下实体店消费者(不包括企事业单位以及团购消费者)。

(四)补贴标准

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家电卖场全市范围内线下实体店购买空调、彩电、冰箱、洗衣机、烟机、灶具、热水器、洗碗机、蒸箱、烤箱、电饭锅、扫地机等一级能效产品,按照购买新机价格最高10%,每台单机最高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新机价格

补贴金额

备注

1000-1999元

100元

一级能效

2000-2999元

200元

一级能效

3000-3999元

300元

一级能效

4000-4999元

400元

一级能效

5000元以上

500元

一级能效

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按1:3比例承担。

(五)补贴流程

1.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家电卖场线下实体门店购买参与活动一级能耗商品时,销售企业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按照补贴标准给予消费补贴,仅限当笔消费减免。销售企业当即录入消费者身份信息和商品信息,开具发票,现场确认联系方式的真实性,并留存消费者联系方式;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应现场告知,做好解释工作。

2.市商务局出具《西安市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确认书》,销售企业录入相关信息并现场打印,由消费者签字确认。

3.销售企业绿色节能商品的销售发票复印在《西安市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确认书》背面,活动结束后统一交西安市商务局。

4.销售企业按照活动补贴标准将消费者应享受的补贴金额全额补贴消费者,需市级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活动结束后,由市商务局对销售企业补贴资金进行核查,市财政局按照市商务局核查审定的补贴金额将市级财政需承担的补贴资金下达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将资金拨付相关销售企业。

5.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必须完整真实提供相关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联系人:龚瑞栋,电话:86786531

四、激发会展消费潜力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对在我市举办的线下消费类展会,展会面积1万平米以上至3万平米(含)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3万平米以上至5万平米(含)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5万平米以上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必须为消费类展会,举办天数应在3天以上(含),项目需符合中央、省、市关于举办展览活动的相关要求;

2.每个项目只能由一家企业申请,且申请企业必须是主办、承办单位协商一致推选的其中一方。

3.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信用、银行信用及纳税信用良好,在“信用陕西”或“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

5.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必须完整真实提供相关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3.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4.企业在“信用陕西”或“信用中国”上查询的信用报告;

5.企业信用代码证和基本情况;

6.其它申报资料:

(1)展览主办、承办、申请单位非同一个单位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文件;

(2)展览工作方案、总结报告(含展览收入、支出、参展规模等);

(3)核定展位数证明材料:展览举办场所场地租赁合同及结算单据、发票、实际展位平面图、现场照片、展商列表(含序号、展商名称、展位号、展位数、展览面积、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4)展览宣传广告、刊物、照片(宣传截图)。

(四)申报程序和时限

申报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经各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审核后,联合各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正式文件、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于2022年3月31日前,由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报市商务局。

联系人:左福刚,电话:86786473

五、推动新型消费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2022年2月28日前,对服务西安市商贸企业超过100家的数字赋能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注册地、纳税地均在西安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信用、银行信用及纳税信用良好,在“信用陕西”无不良记录;

4.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必须完整真实提供相关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5.申报主体服务对象为西安市商贸企业,服务内容符合数字赋能(利用数字技术为线下商贸企业引流拓客)要求。

(三)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

2.社会信用代码证;

3.服务合同或能证明服务100家以上企业的后台数据资料;

4.企业在“信用陕西”上查询的信用报告;

5.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和时限

1.即日起,申报主体根据指南要求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受理终止时期2022年2月28日。

2.经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联合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正式文件、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于2022年3月31日前,由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报市商务局。

附件:数字赋能机构申报表及承诺书.docx

联系人:刘梅,电话:86786520

本细则由西安市商务局负责解释。